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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关于2015年第三届人才博览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的通知

  根据第三 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来访人员登记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本次引进对象仅限于2015年3月29日16:00以前,填写第三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安龙县登记表的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3. 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备引进《职位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表》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来访登记人员填写报名表后,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一)填写报名表

  1.时间:2015年6月1日 至2015年6月2日。

  2.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方式: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5年3月29日16:00以前,填写第三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安龙县登记表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通知其本人到现场确认基本信息及填写报名表。

  4.资格初审: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必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能查询确认的不予报名)。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报名表》。交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经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5.逾期未填写报名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于2015年6 月12日(星期五)在报名点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考试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 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由高到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2015年6 月 19 日9:00-17:30,超过时间未参加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国家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体检。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必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没有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七)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其他经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者,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一律不准调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四)新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在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中,因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引进人才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八、纪律监督

  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人才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引进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并作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本简章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举报电话:0859—5215140(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安龙县第三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