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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编制外紧缺医务人员4名和就业见习人员3名,为有序开展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试用、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编制外紧缺医务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有相应岗位2年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验。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7年11月21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就业见习人员基本条件
1.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且见习期间处于未就业状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在校生不得申报参与见习,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参与邪教组织行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参加考试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报考资格条件的。
7.被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9.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根据招聘计划安排,此次公开招聘将在湄潭县人民医院网站、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等平台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理人员除提交考生上述证件外,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5.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名,遵循一人一岗的原则,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的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登记报名,进入笔试环节。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就业见习人员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交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持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测评
1.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上午09:00-11: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笔试地点:暂定湄潭县人民医院行政四楼1号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00-17:3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面试地点:暂定湄潭县人民医院行政四楼1号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面试,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者作弃考处理;
5.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名额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全部进入面试);
6.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者不招用),测评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总成绩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湄潭县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
1.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2.报考相同岗位考试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进入体检考生主动放弃该岗位,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3.体检在本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及政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主要考察有无违纪违法影响聘用的情形,由招考领导小组后续组织开展。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和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五、聘用、试用期及待遇
(一)编制外紧缺医务人员招聘岗位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待遇按医院文件制度执行。
(二)招聘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岗位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后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发放生活补助1980元/月,岗位绩效按所在科室二次分配方案执行,见习期间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医院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者;
2.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
六、本《招聘简章》由湄潭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4229709(人力资源部)

湄潭县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s://www.mtxrmyy.cn/show/1404.html)

2025年湄潭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医务人员和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简章(11月19-21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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