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协勤人员10名。经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环节,共9人体检合格进入政审环节。由于合格人数不能达到拟招录人员数量,因此,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再次招录协勤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男性,身高170CM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2013年10月1日),复退士兵、士官、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具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7、已在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报名参加协勤招录者;
8、其他不适合从事协勤工作情况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9月13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费用:无。
4、报名资料: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证明。
5、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工资与待遇
1、工资待遇:每月1500元。
2、缴纳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四险。
3、食宿自理。
联系人:杨妍、陈倩
联系电话:0856—3221047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