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3〕74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对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进行分解的通知》(剑党办通〔2013〕50号)等文件精神及《剑河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经过公开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决定替补刘彪同志为我县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拟聘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纪检监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55)5221447(0855)5227189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