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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中心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黔府函〔2014〕2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为做好本次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县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作风正派,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具有一定的网络技术及计算机基础知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满3年及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遴选职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共10天。本次遴选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4月25日;
 
2.报名地点:县政府办信息管理中心;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雷山县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各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认证)。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4.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考试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技术实际操作能力。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县政府办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由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计算机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及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若遇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则从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考生面试分数高分到低分顺序及遴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如遇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对象确定
 
考察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县政府办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调遴选人员,并在雷山政府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由县政府办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三、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5-3333324县政府办信息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855-3225111县第一纪工委、第一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