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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人)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毕节市妇女联合会党组研究,拟从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竞争性选调毕节市妇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

一、选调计划

毕节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

二、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应用处理;

(三)应有三年及以上实际工作年限,有办公室工作经历;

(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六)本市市直及县(区)、乡(镇)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本人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一)未满服务年限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包括特岗期已满但未取得正式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或计生特岗人员;

(二)其它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三)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调动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7月19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毕节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贵州省毕节市行政中心C栋东1516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5张(同时提供电子版);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有办公室工作经历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婚人员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由他人代报名的,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选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选调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选调对象,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领取准考证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选调对象要保证登记的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导致不能及时接受通知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面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到5:1比例后可以开考,达不到比例则取消选调计划。笔试后按选调计划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选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汇总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1名体检对象。选调对象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的选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选调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调动

由市妇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调动人员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它。

此次选调工作由市纪委第一纪工委办公室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57-8248956(市纪委第一纪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222439

联系人:陈怀颖13985888000

本公告由毕节市妇联竟争性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

附:毕节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3年竞争性选调人员报名表

毕节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