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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朝阳镇公开招聘2026年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26人,5月21-27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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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2026年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26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岗位简介

  (一)岗位类别:普通岗位。

  (二)岗位名称: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工种及职责:

  河道保洁员:普通岗位,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并清理河道陆域岸线一定范围内的垃圾及河岸两侧杂草,弘扬爱卫意识等服务工作;发现未成年人私自下河戏水的,及时制止并劝离。

  (四)工作时长。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五)补贴标准。普通岗位,每人每月400元。

  (六)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用人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服务协议,建立人员基础档案,报乡(镇、街道)和县人社局备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及补贴申报工作。

  三、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

  辖区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迁安置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脱贫、监测劳动力;(2)易地搬迁劳动力;(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安置

  (1)有犯罪行为且正在受到刑事处罚的;(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4)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荔波县最低工资标准;(4)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5)跨县务工的;(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6年5月21日至 5月27日(7天),在各村(居)委、乡(镇、街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应聘。2026年5月21日至5月27日期间,符合安置对象到所在村(居)委申请。

  (三)审核。各村(居)委对申请对象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后,将通过评议人员的申请汇总表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批复。

  (四)发布聘用公示。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办理聘用手续。各村(居)委按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服务协议,组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后上岗。

  荔波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s://www.libo.gov.cn/zwgk/xxgkml/zdlyxx/wgjy/202605/t20260521_90197396.html)

  荔波县朝阳镇公开招聘2026年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26人,5月21-27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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