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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特巡警队员)简章(40人)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2013〕15号),结合遵义县公安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特巡警队员)40名(男35名、女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35名男性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特巡警队员)招聘范围为遵义县公安局在岗特巡警大队协勤队员。

5名女性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特巡警队员)招聘范围为遵义县公安局聘用的在岗协勤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维护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

2、男性必须已经担任特巡警协勤队员一年以上,女性必须已经由县公安局聘用为协勤半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初中);

6、男生身高1.65M及以上,女生1.56M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岗在位期间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县公安局通报辞退处理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9:00—下午16:00

3、报名地点:遵义县公安局政工室(县纪委和县人社局各派一人参加)

4、报名所需资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退役士兵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遵义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特巡警队员)报名表》报名。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遵义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特巡警队员)简章》,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领导小组将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始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者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3:1但超过1:1的(分男、女),招聘人数不调减;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1:1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要对岗位招聘计划进行调减。调减的情况将在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报名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收费发票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程序、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程序

1、体能测试

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身体素质必须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内容:男性,10米x4往返回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00米跑;女性,10米x4往返回跑、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800米跑;以上科目总分必须达到200分及以上且每科成绩必须达到30分及以上方为达标,只有测试达标者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6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内容:包含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

(3)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40%计入总成绩。

(4)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8月8日

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达到3:1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达不到3:1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3)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60%计入总成绩。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一)、根据各职位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一样,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都一样,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对除以上项目外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作出考察结论。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未提供真实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

3、未能提供人事档案或相关资料的。

4、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及正式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拟聘对象并在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通无法联系造成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均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笔试成绩出来后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提供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个工作日内向县招聘领导小组书面申请查分,查分只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4、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852-73090460852-7222381

监督电话:0852-7222175

附件:《遵义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特巡警队员)报名表》

遵义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特巡警队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