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9月24日县人民政府张宗勤副县长主持的关于选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度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就医需要,拟决定从县外选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我县医疗卫生队伍。为了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龙斌(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宗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方静(县委办副主任、县保密局局长)
陈传明(县政府办副主任)
梁后强(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张开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秦兴勇(县编委办主任)
安志强(县发改局局长)
李滨(县财政局局长)
唐荣武(县卫生药监局局长)
刘隆梅(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副主任)
包品林(县卫生药监局副局长)
刘忠伦(县人民医院院长)
姜长贵(县中医院副院长)
张松涛(县疾控中心主任)
田茂国(县计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由张开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包品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吴黔美、潘正龙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需要、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原则。
三、选调名额
县人民医院5名,县中医院10名,县疾控中心2名,县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中心5名,共计22名。
四、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的所学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职称需求、年龄详见选调人员职位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优先选调条件的在职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县外在编在职人员。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见附表)。
五、免试进入考察选调的条件
(一)符合选调条件(一)至(五)条规定且报名人数只满足计划数的。
(二)符合选调条件(一)至(五)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之一条件的,免试直接进入考察选调。
1.二级及以上医院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3.省管专家或市管专家;
4.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或者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者。
六、需进行考试选调的条件
只满足选调条件(一)至(五)条规定,报名人数超过职位计划数,未达到免试选调条件的人员需进行竞争性考试择优选调。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二)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县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八、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2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时持在职在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护士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报名;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200元(用于考务等费用,不足部分由选调单位承担;符合免试选调条件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免收报名费);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2013年公开选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到报名现场领取)1份,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填写错误,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同底1寸半身照片3张。
(二)资格复审。绥阳县2013年选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资格复审组,于2014年1月3日—6日分别对报名人数的年龄、在职在编情况、学历、执业资格、职称等选调条件进行审查。
(三)确定免试选调人员和考试选调(结合学科)人员。2014年1月7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职位及计划数结合选调条件和免试条件规定确定免试人员和需参加考试人员。
(四)考试程序及内容
1.准考证发放
须进行考试(笔试)的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于2014年1月10日下午14:00—17:30在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领取准考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考试。
2.考试的形式和内容。
(1)考试的形式:考试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凡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的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的内容
考试内容为各选调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考试成绩将在绥阳县门户网、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绥阳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成绩出现并列的:1.有职称者进入体检,如都有职称者,以职称高者进入体检;2.如都没有职称,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以月计算)长者进入体检。如仍然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体检,体检均合格的,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人选。考生体检进入候检室时须同时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考察内容
对报名人员中的符合免试条件和经笔试、体检合格的人员须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1.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有无违法违纪犯罪和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情况;3.有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4.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5.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县门户网、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绥阳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聘用。对免试经考察合格和经过考试等环节合格的人员,按我县医疗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一)此次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在选调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实行公开选调条件、公开选调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发生,无论涉及选调对象还是工作人员,按相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考试、考核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选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选调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另外,进入体检环节后不再递补。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绥阳县2013年选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绥阳县2013年选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6363062(考务办)
6363299(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绥阳县2013年选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报考要求一览表 | ||||||||
选调 单位 名称 |
经费来源 | 选调职位名称 | 选调职位类别 |
选调 人数 |
职位 代码 |
选调条件 |
形式 |
备注 |
绥阳县计妇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西医儿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01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和西医儿科师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西医儿科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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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妇产科医师 | 3 | 02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西医妇产科师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西医妇产科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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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师 | 1 | 03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医学检验、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检验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检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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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中医院 | 财政差额拨款 | 中医内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04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中医、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和内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3.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
临床外科主治医师 | 1 | 05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和临床外科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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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外科主治医师 | 2 | 06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中医、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和外科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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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主治医师 | 1 | 07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临床医学、临床麻醉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具有麻醉学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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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医师 | 1 | 08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临床医学、麻醉医学、临床麻醉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或(麻醉)执业医师资格。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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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妇产科主治医师 | 1 | 09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具有妇产科学中级和营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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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伤科执业医师 | 1 | 10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普通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西医临床医学(骨伤科学方向)专业毕业,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3.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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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针灸、推拿)主治医师 | 1 | 11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中医、中医学、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和具有中医(针灸、推拿)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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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 | 1 | 12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3.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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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医院 | 财政差额拨款 | 西医儿科住院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13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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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妇科住院医师 | 1 | 14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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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骨伤科主治医师 | 1 | 15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中医骨伤科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西医临床医学(骨伤科学方向)专业毕业,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和中医(骨伤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3.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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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师 | 1 | 16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护理专业毕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和护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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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住院医师 | 1 | 17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麻醉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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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疾控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公共卫生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18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
检验师(士) | 1 | 19 | 1.绥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医学检验、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检验师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