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贵州省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电〔2014〕7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铜仁籍(或铜仁生源)2013届、2014届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2014年全市计划安排250名左右,其中:市直部门40名、碧江区25名、万山区15名、玉屏县15名、江口县15名、松桃县30名、思南县30名、德江县20名、印江县20名、石阡县20名、沿河县20名。按照市、区(县)统筹见习计划、属地保障的原则,各区(县)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适度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报市“引导办”备案。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就近就地见习为主的原则,到户籍(或生源)所在区县“引导办”报名,见习计划和岗位由区县“引导办”统筹安排。
二、保障政策
各地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时间调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各区(县)“引导办”要及时将岗位征集情况填列《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做好岗位征集汇总和发布工作。
(二)报名时间:各区(县)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必须在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市直单位就业见习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至29日。
(三)报名地点:市直单位见习人员报名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促进科(市“引导办”);各区(县)见习人员报名点设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
(四)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 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 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五)审核推荐。9月中下旬,各区(县)“引导办”分别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市直单位在9月中旬前完成审核推荐。就业见习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 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4.属地原则优先。
(六)体检。市、区(县)将组织入选人员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由各级“引导办”自行通知。
(七)派遣。市、县(区)“引导办”按照体检结果合格情况确定见习人选,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八)后续管理。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凭市、区(县)“引导办”《报到证》与见习单位签署《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一式五份,主管部门、“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存档、见习生本人各保留一份)。见习单位于见习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见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同级“引导办”。
(九)各区(县)“引导办”须于10月20日前完成派遣工作,并对确定的人选和本地见习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引导办”,由市“引导办”统一录入见习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上报省“引导办”。
四、管理要求
(一)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引导办”备案。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由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函调学生档案统一规范(免费)管理。见习单位要配合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做好档案接收和移交工作。
(二)保险办理。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要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和申领。各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引导办”据实拨付给见习单位。各区县见习补贴发放程序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市级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应在学生见习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引导办”提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见习经费申请报告(附件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商业保险发票及保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票)等材料申请拨付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见习生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各级“引导办”备案;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五)见习期满相关事宜。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并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招考、临聘等方式聘用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生。对见习期满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各区(县)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对符合《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铜人社函〔2014〕34号)文件要求且愿意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任务的,可推荐申报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市级将对条件完善、管理工作突出的,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六、其他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各级“引导办”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