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和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3〕1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努力提升就业见习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撑作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将我县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石阡籍(或石阡生源)、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且仍未就业的2012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计划安排。2013年全县计划安排20名。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每月不低于100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50元)的60%进行补助(510元),见习单位补助不足部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充分挖掘本单位就业见习岗位潜力,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特别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以确保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岗位征集情况表送县人社局“引导办”(附件1)。
(二)报名时间:8月21—8月23日
(三)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引导办”
(四)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登记表(附件2);
5、其他有关证件。如: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各种优秀证书或证明。
(五)审核推荐。9月上旬,分别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4、属地原则优先。
(六)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100元/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派遣。“引导办”按照体检结果合格情况确定见习人选,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八)后续管理。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凭县“引导办”出具的《报到证》与见习单位签署《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于见习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见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县“引导办”。
四、管理要求
(一)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单位单位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参加工作。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县“引导办”备案。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由县人才交流培训办函调学生档案统一规范(免费)管理。
(二)保险办理。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县“引导办”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和申领。各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统一垫付,“引导办”于见习期满后据实核拨。就业见习单位在学生见习期满12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提出书面补贴申请和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和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发票)等材料拔付财政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