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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250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努力提升就业见习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撑作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将我市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目标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铜仁籍(或铜仁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且仍未就业的2012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计划目标。2013年全市计划安排250名左右,其中:市直部门30名、碧江区25名、万山区15名、玉屏县15名、江口县15名、松桃县35名、思南县35名、德江县20名、印江县20名、石阡县20名、沿河县20名。按照市、区(县)统筹见习计划、属地保障的原则,各区(县)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适度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报市“引导办”备案。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到户籍(或生源)所在区县“引导办”报名,见习岗位由区县“引导办”统筹安排。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不足部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充分挖掘本单位就业见习岗位潜力,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特别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以确保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各区(县)“引导办”要及时将岗位征集情况填列《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做好岗位征集汇总和发布工作。
(二)报名时间:各区(县)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必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市直单位就业见习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至16日。
(三)报名地点:市直单位见习人员报名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促进科(市“引导办”);各区(县)见习人员报名点设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
(四)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 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 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登记表;
5. 其他有关证件。如: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各种优秀证书或证明。
(五)审核推荐。9月上旬,各区(县)“引导办”分别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市直单位在8月下旬前完成审核推荐。就业见习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 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4.属地原则优先。
(六)体检。市、区(县)将组织入选人员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由各级“引导办”自行通知。
(七)派遣。市、县(区)“引导办”按照体检结果合格情况确定见习人选,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八)后续管理。各区(县)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凭市、区(县)“引导办”《报到证》与见习单位签署《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于见习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见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同级“引导办”。
(九)各区(县)“引导办”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派遣工作,并对确定的人选和本地见习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引导办”,由市“引导办”统一录入见习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上报省“引导办”。
四、管理要求
(一)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工作。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引导办”备案。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由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函调学生档案统一规范(免费)管理。见习单位要配合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做好档案接收和移交工作。
(二)保险办理。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要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和申领。各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统一垫付,“引导办”于见习期满后据实核拨。各区县见习补贴发放程序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
(四)见习生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就业见习期满,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
(五)见习期满相关事宜。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见习单位出据意见,并报同级“引导办”备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并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对见习期满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五、其他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各级“引导办”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联系电话:0856-5237723

铜仁市“引导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