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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民政局2014年公开招聘殡葬执法稽查协勤人员及驾驶员公告(20人)

为加强殡葬执法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保障殡葬执法顺利进行,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兴府常议〔2014〕18号)文件安排,兴义市民政局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葬执法稽查协勤人员及驾驶员20名(其中协勤人员18名,驾驶员2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殡葬执法工作,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0月1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限男性,身高165CM以上。
5、殡葬执法驾驶员需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
二、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报满为止(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兴义市民政局人秘股(坪东大道中段)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5张。
2、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三、招聘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市民政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后择优聘用。拟聘人员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兴义市民政局网站、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体能测试:测试100米跑步和俯卧撑,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四、体检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由兴义市民政局2014年公开招聘殡葬执法稽查协勤人员及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该职位应聘人员择优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1、经审查、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2000元/月,试用期为三个月。
4、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并按照规定由市民政局为聘用人员交纳五险。
六、本公告由兴义市民政局2014年公开招聘殡葬执法稽查协勤人员及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812226(兴义市民政局)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监督电话:0859—3233055

兴义市民政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