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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城管局关于招聘城市协管及公园广场管理人员简章(31人)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为使我县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城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兴仁县城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等25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中专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公园广场管理、公厕管理、驾驶员文化程度放宽至初中)。
  2、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二、招聘人数及要求(31名)
  (一)城市协管人员18名,具有中专或同等以上学历,年龄18至45周岁。
  (二)公园广场管理人员3名,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年龄18至50周岁。
  (三)公厕管理人员1名,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年龄18至50周岁。
  (四)环卫驾驶员3名,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B2或以上驾照。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0日至17日;
  报名地点:兴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东湖大道中段)
  联 系 人:支远富
  联系电话:0859-6214079
  3、报名手续
  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应聘驾驶员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所带证件审查合格者方能报名(原在城管局已报名登记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上资料交付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程序
  1、面试
  采取统一面试的方式。成立面试小组,成员由现城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小组成员2—3人,主要内容是考核应聘人员的身体体能素质、工作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和军属。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城管局二楼会议室
  3、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或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进入下一环节。
  3、政审
  对拟招聘人员,招聘小组向司法机关核实有犯罪、行政拘留等违法记录的不予聘用,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
  4、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县城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上岗前作业培训。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1、聘用人员工作实行聘用制,由县城管局与新聘人员签订一年制的劳动合同,在聘用期内享受县政府相关规定的待遇。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者,本人同意,可连续聘用。不称职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合格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试用期每月1000元(环卫驾驶员为1380元),试用期结束按县政府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如因纪律原因缺勤或不服从管理则按照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