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3〕61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县继续选派10名高校毕业生到行政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兴仁县户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12年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二、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12日。
三、报名地点:兴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报名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大学期间各种优秀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五、见习时间:六个月至一年。
六、生活补助:见习期间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兴仁县引导办
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