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及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和县人社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空余编制使用及干部调配计划的通知》(贞机编办字〔2013〕03号)文件精神,经中共贞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党组研究,决定2013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优秀工作人员24名(其中,参公事业2名)。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相关部门工作。
二、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文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孙志艳(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刚(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丽娅(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龙志远(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杨盛会(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党委书记)
许江玉(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王启仁(县疾控中心主任)
黄正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长)
杨正友(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毛能(县民族中医院院长)
洪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股,王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抽调洪云、陈光俊、郑龙胜、石洪州、罗远秋组成,负责遴选工作事务。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贞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贞丰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遴选职位条件。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2010年12月31日前进入我县机关、乡镇事业单位在册在编人员,近两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贞丰电视台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19日—6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照片。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贞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遴选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遴选。
(三)考试
考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除03职位外,同一职位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若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取笔试择优确定10人作为面试对象;03职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采取笔试择优确定20人作为面试对象,不超过2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凡低于2:1比例的进行调减遴选人数或取消。
面试分数,总分100分。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并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的文件要求,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五)公示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聘用的,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报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局公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610460(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6610056(县纪委办)
附件一:贞丰县人社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贞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4日
附件一: | |||||||||||
贞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 |||||||||||
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单位性质 | 补充方式 | 补充范围 | 补充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岗位类别 | 年龄 | 其它条件 | 备注 |
贞丰县卫生监督局 | 01 | 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公开遴选 | 全县在册在编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 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专业 | 参公事业 |
35周岁 以下 |
在乡镇、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 |
贞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稽查大队 |
02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全县在册在编事业人员 | 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与管理专业 | 管理 | 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 |||
贞丰县人民医院 | 03 | 10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 | 专业技术人员 | 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 | |||||
04 | 2 | 放射 | |||||||||
05 | 1 | 财务 | |||||||||
贞丰县民族中医院 | 06 | 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 | 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
07 | 2 | 中专及以上 | 检验 | ||||||||
08 | 1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工勤 | 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须具备医学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合计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