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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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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普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规定,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为做好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

  (一)现场加分确认对象

  现场加分确认对象为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符合加分条件且已选择具体加分项,并经过笔试已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的报考人员。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详见附件《普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时间

  为避免拥挤,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采取分职位分时段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职位代码为001至062的职位

  2023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职位代码为063至130的职位

  2023年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三)职位代码为131至177的职位

  2023年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三、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地点

  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会议室。

  四、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有预加分的考生,须先进行现场加分确认,视加分确认情况,再确定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无预加分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1.现场加分确认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

  (1)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1份。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需要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1份。

  (3)在职在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须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原件1份。

  (4)报考限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普安县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经历材料(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经办人签字盖章)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到我县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持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书面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1份及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定向到我县且还在协议期内的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需提供订单定向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普安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近期户口簿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报考限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普安县在职在岗满2年及以上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普安县卫健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9)报考限中共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其属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10)报考限制普安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前六位为522323)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截止到2023年6月12日取得且资格复审时仍属于普安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前六位为522323)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的本人在线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12)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递补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递补复审期:2023年8月3日17:00前完成递补复审。

  六、注意事项

  1.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纳入普安县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3.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再决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4.加分确认及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相关材料的,或隐瞒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附件:普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普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s://www.puan.gov.cn/zfbm/xrlzyhshbzj/zfxxgk_5775251/fdzdgknr_5775254/rsxx_5776454/rykljzp_5776456/202307/t20230729_81329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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