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02
反映地址
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14:00—17:30) 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普安县中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监督电话:18985968883(普安县中医院纪检监察室)
03
体检要求
(一)体检对象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中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9:00。
(三)体检集中地点:普安县中医院治未病科(综合楼2楼)。
(四)体检需准备材料: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体检。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200元/人。
(六)在2025年12月26日上午9:30未能到达普安县中医院治未病科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体检资格。
(七)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体检资格或下一环节资格。
咨询电话:0859-7232503(普安县中医院党政办)
# 附件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KRRa6r9zlD5WgehMgHq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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