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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1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9人)

为切实做好荔波县2015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县部份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引进简章。
一、引进职位及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县广播电视台等8个单位,设置引进职位9个,计划引进9人。具体单位、引进职位、引进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2015年荔波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对较难引进的成熟性专业技术人才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详见《2015年荔波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4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引进职位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各引进职位所需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引进条件见职位一览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累计3科及以上的人员;
9、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截止2015年9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引进工作程序和方式
(一)发布引进信息
通过荔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荔波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起止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2015年4月30日截止。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见职位表
招聘工作组对初审合格的人员,通知到招聘现场确认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现场报名:应聘者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报时提供扫描件)。报名表可事先打印,现场提交审核。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每个职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3、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时同时进行。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面试或专业测试方式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沟通测试。
面试或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或专业测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签订意向聘用协议。未招满的职位,由招聘工作组择期到高校补充招聘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全程监督下,由招聘工作组随机指定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放弃体检,可顺延递补一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每个考察组至少2人,要求为党员。)进行考察和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考察和政审中发现有第四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之一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经县引进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并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引进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列为拟聘对象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聘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或申请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应聘人员和引进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六、在招考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报名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发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组现场研究确定。
注:各引进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已在职位表中标注。

附件:

1.2015年荔波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2.2015年荔波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