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任务,需要社会各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为实现高校毕业生实践锻炼与单位对人才需求的有机结合,切实帮扶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同时也为降低用人单位用人成本,现面向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征集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2015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14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岗位设置及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是企事业用人单位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提供的实践机会及帮扶措施,同时用人单位通过考察高校毕业生见习表现选择聘用合适人才。凡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企业单位),可根据用人需求设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人单位设置的见习岗位,应适合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实践锻炼,能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在完成组织选拔后,由市引导办统一派遣至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双方必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明确相关见习事项及责任。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期满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拔付。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由市引导办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市级财政按相关文件标准进行补贴。
三、岗位需求信息征集及上报。
3月31日以前,请各企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收集、汇总所属企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的需求信息,做好登记统计工作。按照统一的格式(见附表)报送市引导办(都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科)。
四、有关要求
接此通知后,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统计,确保信息准确并按时报送。
联 系 人: 徐俊、林方庆
联系电话:0854-8241233
附件:2015年都匀市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都匀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