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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关于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电〔2014〕79号)、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33号)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4〕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施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为毕业两年内(2013届、2014届)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外州籍毕业生)也可参加。选聘的见习人员不统一安排食宿。

(二)计划安排。瓮安县2014年见习计划为60人。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费1000元,其中县财政承担340元,单位承担660元。见习期间,由县级引导办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报名时间

2014年7月8日至8月16日,报名地点设在瓮安县行政新区政府大楼B栋六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报名所须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五、审核推荐。8月下旬,由县“引导办”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审核推荐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4、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六、体检。8月下旬,县“引导办”组织组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通过瓮安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七、派遣。2014年9月30日前由县“引导办”对县级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下文派遣至见习单位见习。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