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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2013年招考工勤人员简章(4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4名工勤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
招考职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龙里县2013年招考工勤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龙里县户籍人员;
5.18岁以上(1994年7月30日前出生)35岁以下(1977年7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6.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8.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具有两年以上实际驾驶经历;
9.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职在编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在机关、事业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7月29日至7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交相关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按要求填写《龙里县2013年招考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加分材料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审核。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招考计划数;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于2013年7月31日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无适合职位改报的或考生不愿意调剂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考生须于2013年8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前到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凭身份证和报名收费票据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请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及代码、考场号和座位号,请注意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考试
此次招考工勤人员采取笔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2日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业务知识》,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参考用书。
3.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技能测试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加分
(1)服役满五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加2分,评为优秀士兵或先进个人的加3分。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优先聘用原则,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加2分。
凡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所有加分均在所有考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加分。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加分成绩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须在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招考职位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职位报考人员在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公安、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再从该职位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凡职位报考人员在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七、录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2.录用审批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5631967
监督电话:0854-5635135
附件:

1.《龙里县2013年招考工勤人员职位表》

2.《龙里县2013年招考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

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