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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公告(1人,9月3-6日报名)

  为加强我县大数据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解决数据规划应用专业人员结构缺编问题,推进大数据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工作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择优选拔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人才引进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人。具体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等详见《荔波县大数据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人才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引进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在保证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存年限不少于15年的情况下,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五年来(2017年-2021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在高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至公告发布之日,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 人才引进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5日18: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ibodashuju@163.com)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与测评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报考人员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供初审。

  (1)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报名应聘,但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查)。

  (2)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提供审查)。

  (3)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电子照片。

  (5)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应职业资格证及其他印证材料扫描件。

  (6)报名信息表扫描件。报名信息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

  3.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9月3日15:00—2022年9月6田日18:00。

  资格初审由县大数据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资格复审由县大数据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即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网上报名经初审合格后,根据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带上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供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测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不设开考比例。

  五、测评

  面试(测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政治思想水平与责任意识,组织协调与现场应变,人际沟通技巧与形象气质,利用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测评)总分100分,面试(测评)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测评)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测评)当日,根据测评成绩排名按岗位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意向聘用对象,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测评成绩并列第一的考生,在面试(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测评试题临时确定,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考生需服从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考生,当日面试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考生,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体检

  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到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复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八、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县大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本方案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查备案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大数据中心行文聘用,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并与县大数据中心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岗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申请解除人事关系或报考本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按聘用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中心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主动接受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监督。人才引进工作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应聘人员和人才引进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十一、本公告由荔波县大数据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后,由县招聘办按程序审定。

  咨询电话:0854-3527887(荔波县大数据中心综合科)

            0854-3615613(荔波县人社局人事人才科)

  监督电话:0854-3612182(荔波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点击下载

            2.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xls(点击下载

            3.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四版).docx

凡报名参加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贵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组织实施的2022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四版)。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贵州省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境外来(返)黔人员,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黔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抵黔后须按规定实行“3天2检”,如超过24小时未完成第1次核酸采样,或超过3天未完成第2次核酸采样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一)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第二天考试时提供第一天考试时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需落实“3天2检”的考生,其“3天2检”中任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在考前48小时以内的,无需再重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二天继续参加考试的,除提供第一天考试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同时确保按“3天2检”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可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可通过“贵州健康码”首页“核酸检测结果”栏查询;也可通过“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查询,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开。
(十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四)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五)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六)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7天内所旅居县(市、区、旗)出现本土感染者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返)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预留足够时间。
贵州健康码”使用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二、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须按规定提供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三、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需实行“3天2检”的考生(即“贵州健康码”出现“温馨提示”弹窗或首页出现“需3天2检”标识),须主动进入特殊检测通道。  
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按‘3天2检’要求完成的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其余考生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常规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如发现需落实“3天2检”的考生,立即转入特殊检测通道检测。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s://www.libo.gov.cn/zwgk/xxgkml/jcxxgk/rsxx/ryzp/202208/t20220831_76310212.html)

  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公告(1人,9月3-6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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