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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2人)

根据工作需要,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名称:城市管理协管。 

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对象

具有黔东南户籍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7年以后出生)的男青年,退伍军人优先;

2、思想端正、身体健康;

3、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四、工资和待遇

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2506.51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实发工资1300元,生活费补助300元<交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安排管理使用>,单位部分缴纳五险660.72元,个人部分缴纳五险245.79元);招聘后试用期1个月,月薪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不享受“五险”待遇;试用期结束被正式聘用的,按20%标准补足聘用人员前个月工资并补交“五险”,此后,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和交纳保险。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月4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委党校内)。

联系人:雷国敏(电话:2623910)

六、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册、毕业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张,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七、资格审查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统一在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示栏公示3天,设立举报电话,对提出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

八、安置程序

如报名人数仍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可直接按相关程序办理安置手续;如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由用人单位面试择优录用。

九、体检

对公示合格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上岗手续。

本公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