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参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及人数: 招聘劳动合同制小型汽车驾驶员1名。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黔东南州户籍人员。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89年12月 20日以前出生),36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3、持有C1以上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实际安全驾驶资历,近2年无交通肇事驾驶记录(计算时间均截止2014年12月18日);
4、热爱驾驶工作,工作态度积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5、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四肢健全,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嗜烟、酗酒陋习,无吸毒行为记录,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近两年无交通肇事驾驶记录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黔东南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7日
报名地点:黔东南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原州财校内)
(二)测试
采取技能测试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体检
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吃苦耐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聘用对象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五)公示和聘用
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一年一签。
四、待遇
聘用后工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聘期内,单位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五、未尽事宜由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8517908
联 系 人:王梁全 18212230845
张楚婕 1850855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