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电〔2014〕7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3届、2014届)我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单位。乡镇、县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县内企业。
(三)计划安排。根据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上报县人社局备案的情况,计划开发30个就业见习岗位。
二、保障政策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生生活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和财力确定,但不得低于1000元/月/人(即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门用就业专项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现行标准600元/月/人)对见习岗位进行补贴。见习期间,见习生的人生意外伤害险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住院医疗保险建议见习生自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鼓励各乡镇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县内企业等基层(厂场)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就业见习的申报程序
(一)信息发布。10月中上旬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2014年黎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附件1)。
(二)见习报名。10月15日至19日,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负责报名人员:石留昌、龙述相,联系电话:6221237),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报名免收报名费。
(三)审核推荐。10月25日前,县人社局将见习生的报名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采取面试、座谈等形式组织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为见习单位和毕业生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见习单位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
(四)见习生的接收。经见习单位和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双向选择”,达成见习协议后,见习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备案。
附件:
1、《黎平县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黎平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