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剑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协勤人员和工勤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经测试及审查,已将报考人员拟加分名单进行为了期三天(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4日)的公布。在公布期间,2014年8月22日考生龙登花对拟加分人员名单提出异议。经审查,考生龙登花符合拟加分条件,现将考生龙登花拟加分情况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为三天(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8月28日)。在此期间报考人员若对拟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有异议,请向剑河县人民法院咨询或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告分别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咨询电话:0855—5226958
监督电话:0855—5221447
附件:
剑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协勤人员拟加分人员名单 |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加分分项 |
累计加分 |
备注 |
民族语言 |
篮球 |
驾驶 |
退伍军人 |
政法部门工作三年及以上 |
苗语 |
侗语 |
龙登花 |
女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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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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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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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