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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社会化聘用工勤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拟向在全县范围内招聘社会化聘用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剑河县户籍人员。

2、招聘条件: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品行良好,服从组织分配,无不良嗜好。年龄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实际安全驾驶资历,近3年无交通肇事驾驶记录。(以上计算时间均截止2014年6月30日)。

3、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曾在军警政法部门工作的优先。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提供材料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2日

2、报名地点: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交警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交通肇事驾驶记录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退伍军人、曾在军警政法部门工作的证明。

三、考试、体检及聘用办法

1、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确定,直接通知应聘人员。

2、考试内容:①技能测试:在规定的公路上驾驶汽车进行路试。测试项目内容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三的有关内容。②面试:技能测试得分前三名进入面试。

考试由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实施。

3、计分:技能测试以50%、面试以50%记入总分。

4、聘用、待遇: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聘用后待遇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1201 监督电话:5226536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