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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电〔2014〕79号)、《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4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三)计划安排。根据省厅文件精神,2014年全州计划组织至少2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其中,州直部门32名,各县(市)168名:凯里市32名、镇远县52名、黎平县10名、天柱县10名、黄平县10名、从江县10名、榕江县10名、雷山县6人、施秉县4名、台江县4名、丹寨县4名、岑巩县4名、锦屏县4名、三穗县4名、麻江县4名、开发区和剑河县0人。各县(市)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适度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并上报州“引导办”备案。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二、保障政策
各县(市)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时间调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2014年州级集中招募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列《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并于2014年7月10日前反馈州“引导办”。黔东南州建筑总公司要发挥见习基地作用,提供不少于5个见习岗位,并于2014年7月10前将岗位需求信息反馈州“引导办”。
(二)信息发布。7月中旬前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和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2014年州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
(三)见习报名。7月24日至31日(节假日不报),州“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
(四)审核推荐。8月20日前,州级见习计划由州“引导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面试、对接洽谈会等形式组织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为见习单位和毕业生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并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
(五)体检及派遣。8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派遣工作。州“引导办”及时组织州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体检时间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六)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州“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州“引导办”备案。
四、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各级“引导办”备案。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做好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州级派遣的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提出书面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5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以及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等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五、其他要求
各县(市)参照本通知精神,可立足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就业见习工作。各县(市)和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含省级就业见习基地)须于每季度末的25号前分别填列报送本季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附件8)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9),第四季度末的20号前同时报送本县(市)见习工作年度总结及见习人员名单(附件10)。
联 系 人:张莉  杨伟
联系电话:(0855)8261337
QQ:  493205961   616601400
附件:
1.《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5.《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7.《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8.《     县(市)     年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
9.《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
10.《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附件表1—10(请点击下载)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