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施秉县域内的景区管理工作,根据景区工作实际需要,施秉县杉木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招聘景区工作人员5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施秉县户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热爱景区工作,服从景区管理,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并具有从事野外作业的良好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需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有顺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书写能力。
6、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熟悉计算机操作者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招聘
1、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未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件及两寸免冠照片两张,于2014年5月5日前到公司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表》。
(二)报名地点:施秉县旅游局和风景管理处综合股(原泰和大酒店二楼)。联系电话:4221521。
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1:3进入面试。(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取消此次招聘计划。)
(一)笔试。笔试为电脑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考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法规、世界遗产知识、礼仪礼貌、景区相关基本常识及电子表格制作等。
2、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
考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考试或虽参加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口头表达能力、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方式由公司确定。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未满60分的,不得参与聘用。根据总成绩依次从高往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参加体检人员未达到聘用总人数的,由公司研究决定聘用人员数量后聘用。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体检需在我公司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凡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
五、聘用及待遇
(一)通过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施秉县旅游局网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司与拟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5年,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
(二)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在县内各景区工作,工资报酬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月基本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为960元每月),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六、其他
(一)笔试、面试考务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请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
(二)本方案由施秉县杉木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221521杉木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贵州省施秉县杉木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