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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公开招聘仓库警卫人员的通知(1人)

按照黔党发〔2012〕33号文件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岗位要求,经请示县领导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一名工勤人员到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群众公认的人员招聘上来。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编制委员会、县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通知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勤人员共1名。

(二)招聘岗位

施秉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警卫员兼枪械弹药保管员。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施秉县户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家庭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纪录,中共正式党员。符合征兵政治审查标准。

2、年龄及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经上35周岁以下(1995年9月至1978年9月出生人员),身心健康,达到征兵体验基本标准,身高在165CM以上。

3、文化条件:高中及以上学历。

4、专业条件:熟悉各类轻武器(手枪、半自动步枪、冲锋枪及班用轻机枪)的基本战技性能、射击诸元和维护保养的基本常识,了解掌握各类弹药的使用保管基本规程和方法。

5、履历条件:必须在部队服役(一级士官以上)或在军事单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民武装部统一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18日至22日(上午8:30—11:5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民武装部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相关简历;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施秉县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1)。

4、资格审查

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报领导小组会议商定后,方可组织进行测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采取先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武器装备保管知识等。专业技能、面试分值各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50%,面试成绩占50%。

(四)体检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其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防部下发的征兵体检标准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按相关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和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的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手续办理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县人民武装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选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县人民武装部是本次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8735285县人民武装部办公室

监督电话:8735284

附件:施秉县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武装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