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意见》(黔东南党办发[2013]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黔东南州应急处突力量和装备建设的通知》(黔东南政法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和岑巩县人民政府意见,按照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2名公安应急处突大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与名额
指挥勤务A职位:女性15名。
指挥勤务B职位:男性5名。
处突勤务C1职位:男性55名(属特巡警协勤)。
处突勤务C2职位:男性55名(属特巡警协勤)。
处突勤务D职位:男性12名(属特巡警特勤)
二、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为壹仟玖佰贰拾(1920.00)元,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参照公安人员标准执行,养老、失业、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按全省上年岗平工资60%为缴纳基数。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A、B、C1和C2职位面向2013年8月30日前已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并仍在岑巩辖区从事协勤工作人员和已与岑巩县工业园区签订劳动合同并仍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D职位面向2013年8月30日前具有岑巩户籍或生源的城乡复退军人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组织纪律性强。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D职业为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体形端正,视力好。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C1和C2职位身高低于1.62米,D职位身高低于1.70米。
6、C1、C2和D职位双测单眼裸眼视力低于4.8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的工作程序
由岑巩县公开招聘公安应急处突大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岑巩县公务群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9月20日——9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岑巩县党政办公楼二楼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岑巩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安应急处突大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退伍证书原件(或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出具的退伍证明)及复印件1份。
4、岑巩县公安局或岑巩县工业园区出具的现仍在从事协勤(或公益性岗位)人员证明原件1份。
5、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享受笔试加分因素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报名费100元
(五)资格审查
由岑巩县公开招聘公安应急处突大队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和报考证件等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
体能测试地点为:岑巩县中学。
体能测试方式为:立定跳远、1000米(女性800米)和4×10米往返跑步、引体向上(女性为仰卧起坐),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
(二)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1:1.2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报名或因体能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到不到1:1.2的,参加体能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可进入面试。面试由岑巩县“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2013年9月29日
面试地点:新兴一小
面试分组:
第一面试组为A、B和D职位入围面试人员
第二面试组为C1职位入围面试人员
第三面试组为C2职位入围面试人员
(三)因素加分
为体现对特定人群的照顾,对曾获县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对持有机动车驾照C照及以上的加1分;对在公安机关从事协勤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加1分、满5年不满10年的加2分、10年以上加3分。上述三项加分实行累计。
(四)总成绩比例计算
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占50%、体能测试成绩占50%,因素加分为总成绩上加分,即: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因素加分。
六、体检
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A、B、C1、C2、D各职位计划数1:1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因素加分高的次之先后顺序列入体检对象)从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招聘办”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C1和C2职位身高低于1.62米,D职位身高低于1.70米。
6、C1、C2和D职位双测单眼裸眼视力低于4.8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签订劳动合同书
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和岑巩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岑巩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叁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新闻单位与社会监督。
十、岑巩县公开招聘公安应急处突大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4937(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5—357485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岑巩县2013年公开招聘142名公安应急处突大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