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整优化警力布局,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队力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切实解决我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根据州政法委、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指导意见》(黔东南政法〔2013〕13号)文件,结合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11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50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交警中队职责
维护管辖范围内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打击车匪路霸;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事)件;按规定开展摩托车办牌办证等车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规章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户籍系黔东南州,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8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5、身高条件: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引进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于2013年8月22—28日在镇远门户网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栏、县公安局公告栏、县人社局公告栏进行查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秀街)
3、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职位表见附件)。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薄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考务费100元。《报名登记表》考生可预先登录镇远门户网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9月12日-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及体能测评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参加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确定为2013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镇远,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定出体能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在《催档通知》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⑤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镇远门户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九、人员培训和管理
(一)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事业单位在册在编工勤人员管理。
(二)新招聘的工勤人员要经过县公安局组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方面。
(三)新招聘的工勤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0天,培训合格后试岗3个月(即试用期),试岗合格后正式上岗。
十、工资待遇
所招聘工勤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工资待遇按工勤人员基本工资、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核算,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个人月工资 |
社会保障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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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
公安执 勤津贴 |
加班补贴 |
社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
540 |
125 |
220 |
480 |
520 |
164 |
2049 |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722417
监督电话:0855-5723307、5722076(县纪检监察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