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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驾驶员)实施方案(1人)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共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有黄平本地常住户口,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均可报名。
2、持准驾车型C1照以上中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或3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本地交通道路及熟练操作的驾驶员。符合上术条件,并具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志愿投身消防工作;
5、在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改制分流富余人员优先聘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8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黄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30%。本次招聘工勤人员笔试科目为《综合业务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交通法律法规和汽车驾驶相关知识。
笔试考务工作由黄平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驾驶员汽车驾驶基本操作技能,实地进行技能操作限时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40%。
技能测试考务工作由黄平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以道路交通法规及紧急时的处理方式方法。面试成绩占30%。
(四)说明
若报考人员未达到1:3的比例时,笔试成绩达到60以上者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达到60分以上者进行面试。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和机动车驾驶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结果必须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检工作由县消防大队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七)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消防大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5--7天。由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第一期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贵州省消防部队《关于基层大队聘用合同制消防员担任行政车驾驶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收取聘用人员地方驾驶证和安全保证金5000元交由总队装备管理处统一管理。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55-2437979县消防大队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2469574纪委办公室

黄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