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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方案(13人,11月8-15日报名)

2023年黔东南事业单位备考及考试消息群:340338797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锦屏县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2023年锦屏县决定吸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3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在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1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下同)。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4.部分本科学历、学位岗位,仅面向部分高校进行引进(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作院校要求。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 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盗窃、诈骗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3年11月7日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23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10. 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1.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12.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3.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4.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引进程序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信息

  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nping.gov.cn/)

  向社会公布招聘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二)报名及资格初查

  1.报名及资格初查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15日17:30。

  2.报名及资初审查方式:本次引才均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以邮箱显示的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不再设置现场报名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作为邮件附件(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发送至QQ:2569811639@qq.com邮箱(应聘者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则为邮件发送成功)。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3)《锦屏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4)《锦屏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部或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15日〉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6);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15日前〉);

  (6)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3.资格初审。对应聘的报名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通过邮件发送报名材料后,资格初审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提交报名邮件成功后超过24小时未收到初审结果的,请致电0855-7221501联系咨询。若因材料不全等原因暂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初审人员的要求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急需紧缺人才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至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初审合格但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内容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商县人社部门确定),再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象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评审面试问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引才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并直接参与面试(面谈)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研究审定

  本次引才现场面试工作结束后,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拟引进人选有关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

  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视情况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六)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录用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11月7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十三)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四)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十五)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仍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十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七)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八)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八)审核备案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见附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市)人社部门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单位。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须与引才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亲属关系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的,必须回避。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引才各个环节,报考者、考务工作者均应遵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相关规定。

  七、本次引才工作结束后,职位空缺的岗位可滚动到下一轮引才计划继续使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八、其他事项

  通过上述渠道引进到我县工作,被正式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的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其他待遇按锦屏县相关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九、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855-722150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1.锦屏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第二轮)(点击下载

        2.锦屏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点击下载

        3.锦屏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点击下载

        4.部分本科高校名单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天津医科大学、西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大学、西北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海南大学、西藏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5.锦屏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笔试面试所占分值比例一览表

锦屏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笔试面试所占分值比例一览表
名称 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笔试所占比例(%) 面试所占比例(%)
锦屏县 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p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 0855-7221501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股 0855-12388锦屏县纪委县监委 60 40

        6.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点击下载

        7.锦屏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落实省州县人才倍增计划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锦屏县高质量发展,以“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为目标,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办法》和《锦屏县“十四五”人才发展专项规划》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围和对象
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符合锦屏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所急需的教育、卫生、农业、交通、水利、金融、文化旅游等方面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1.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2.难以通过公开招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锦屏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副高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层次人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职称、技师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原则为40周岁以下。属于较为优秀且用人单位特别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人才引进程序
(一)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坚持按需引进、专业对口、人岗相适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空编、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申报次年引才计划,由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后,制定年度人才引进方案,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二)发布信息。县委组织部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岗位、数量、资格条件、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的人才引进年度计划;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建引才小组到省内外高校和人才富集地区进行宣传推介,并建立与重点高校长期合作的组织机制,做到信息互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  
(四)面试(面谈)、专家评议和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评议测评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谈)和测评。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采取笔试(专业测试)、面试(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实施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制定。
(五)体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有关招录(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考察考核。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绩效、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办理聘用手续。经面试(面谈)、专家测评、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锦屏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并附接收意见,按有关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调动)手续。引进的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本人自愿留聘的正式聘用。
(八)引进人才过程中,对个别紧缺专业不符合用人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要求却又特别优秀的人才,在坚持从严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给予用编等支持办理引进手续。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与政策保障
(一)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合同)后(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核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工资待遇
贵州省现行工资政策标准执行。
2.安家补贴
(1)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层次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费 15万元;
(2)引进的“985 工程”大学和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学位,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费12万元。
(3)难以通过公开招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锦屏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一次性安家补贴费10万元。
安家补贴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合同正式聘用后次月一次性兑现。
3.购房补助
(1)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层次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人才购房补助费25万元。
(2)引进的“985 工程”大学和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学位,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人才购房补助费20万元。
(3)难以通过公开招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锦屏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人才购房补助费15万元。
购房补助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合同正式聘用后,本人或其配偶在锦屏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凭购房相关材料申请购房补助。购房当年兑现购房补助费50%,剩余部分按服务期其余年限年均发放。
4.生活补贴
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最低服务年限内(8年)每月给予人才生活补贴,列入每月工资一并发放。
(1)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层次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人才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
(2)引进的“985 工程”大学和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学位,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人才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3)难以通过公开招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锦屏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人才生活补贴每人每月400元。
5.既符合本奖励办法又符合省、州相关安家补贴和购房补助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奖励或补贴。
6.以上待遇必须是在年度人才引进方案中明确过的方能享受。
7.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调离我县的,所享受补贴和补助按在我县工作实际年限折算后退回原补助渠道。
(二)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原则上应在编制定额内补充,个别特需人才也可在单位满编的情况下先进后出或进入县人才“蓄水池”编制进行调剂,再逐步回到编制定额内;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可特设岗位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首次聘任时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定级(聘任)到以下岗位的,可参照以下岗位的工资标准,三年内采取发放补贴的方式,补足其差额部分。具体岗位如下:博士研究生未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或七级管理岗,硕士研究生未聘任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八级管理岗位,副高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未聘任原享受相应级别。从发放该项差额补贴之日起三年内还未任(聘)到相应职务(岗位)的,从第四年起不再发放该补贴。若引进的人才在享受该补贴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从下年度起不再享受该补贴。
(四)对引进的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五)引进的人才,根据业绩评价评选,可纳入“县管专家”、“县级拔尖人才”管理,享受相应的专家待遇补贴标准。
(六)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引进的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在编制内对口安排,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接收。其他身份人员,其学历为大专以上,身体健康的,积极推荐参加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到本地企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七)引进的人才随迁子女,入托、高中及以下教育阶段的入学,凭县组织、人社部门证明,由县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八)设立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从2022年起,由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兑现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住房奖励、科研奖励、人才慰问等经费,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递增。补贴的具体审批程序如下:用人单位按要求填报引进人才的各项补贴审批表,并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引进文件、转正定级文件、年度考核材料等,经县委人才办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对补贴金额进行审核,最后由县财政局审批后及时发放补贴。
四、人才引进的后续管理
(一)引进的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引进的人才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8年,合同期间执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限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才办、人社局考核),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其享受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从解除合同的下月起停止执行。
(三)对引进的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贵州省年度考核规定办法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聘用期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四)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引进人才的动态管理。建立人才流失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注重跟踪了解引进人才的思想动态情况,发现有外流意向,应分析原因,诚恳挽留,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告知通报。
(六)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承担。若在执行过程中,本办法与省州对人才工作的新规定有抵触,以省州新的规定为准。

  (信息来源:http://www.jinping.gov.cn/xwzx/tzgg/202310/t20231027_82884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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