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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兴仁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方案(5月31-6月3日报名)

2023年黔东南事业单位备考及考试消息群:202064330


  因工作需要,丹寨县兴仁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丹寨籍就业困难人员,即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族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或身有残疾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含股东、合伙人、负责人)、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9.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由兴仁镇人民政府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后择优录取。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3.报名地点:兴仁镇人民政府四楼党政办,联系电话:0855-3616321。

  4.报名所需材料:

  (1)《丹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两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4)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失业一年以上失业证明、《残疾证》等)

  (二)资格审查

  由兴仁镇人民政府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最终确认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复审通过后,对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兴仁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兴仁镇人民政府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不超过1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内,被聘用人员不胜任工作、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由兴仁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五)正式上岗

  被聘用人员以签订协议日期为准3天内务必到岗报到,逾期无特殊情况且未经兴仁镇人民政府同意和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

  (六)建立档案

  兴仁镇就业办按“一人一档”要求为新进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包含:进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劳动合同等资料。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具体工作内容是负责单位的后勤工作,被聘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

  (二)聘用待遇:按照兴仁镇人民政府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作形式:全职。

  (四)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其他事项

  (一)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不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未尽事宜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丹寨县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s://www.qdndz.gov.cn/xzjdbsc/xrz/zfxxgk_5649491/fdzdgknr_5685051/zplm3/202306/t20230601_79997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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