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考煤矿驻矿安监员的整体素质,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政审的原则和对象
1、考察政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拟聘用职位相关的实践知识。
2、考察政审的对象是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考察政审的组织领导
1、盘县2015年面向全国国有企业公开招考煤矿驻矿安监员的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安监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进行考察政审。
2、考察政审组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安监局4人组成,承担具体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组成员的资格条件是:政治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客观公正,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善于识别人才。
三、考察政审时间
时间:2015年4月13日--4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盘县安监局三楼接待室
四、考察政审的内容和标准
考察政审主要以现实表现和人事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招考办审查,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8、截止到考察政审时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五、考察政审方法及程序
1、考察政审的方法采取个别座谈,定性评价,量性分析,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公正性。
2、考察政审的基本程序:
⑴考察政审前,考察政审组应事先与考察政审对象取得联系;
⑵先通过与考生谈话,听取本人介绍政治表现、工作、家庭等情况;
⑶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
⑷考察政审组对考察政审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撰写结论性的书面考核材料,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现实表现、存在的问题、考察政审组意见等;
⑸考察政审组整理汇总考核材料,并将考察政审情况报县招考办审查。
六、考察政审结果的使用
1、根据考察政审结果,填写《事业单位聘用考核登记表》,由考察政审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提出拟聘用意见,向县招考办汇报考察政审情况。
2、拟聘用人员填报《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经县招考办审查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审批聘用的考生,其《体检表》、《聘用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和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4、考察政审结果请于考核工作结束后3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5、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不再递补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纪律要求
1、被考察政审人员不准要求考察政审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加考察政审的资格,并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新闻媒体曝光,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考察政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考察政审工作职责,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察政审工作资格,给予批评教育,并将其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在新闻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由县招考办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考察政审材料清单
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考察政审材料清单
1、人事档案。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4、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存在回避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和职位要求等)。
5、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