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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简章(40人)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40名,主要安排到各乡(镇、社区)工作,其中:红新社区6名,新岭社区9名,巢凤社区3名,红塔社区3名,红枫湖镇2名,站街镇4名,卫城镇4名,新店镇3名,流长乡1名,犁倭镇2名,暗流镇1名,王庄乡1名,麦格乡1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清镇市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热爱并自愿从事禁毒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中师、中技)。
三、岗位说明和报酬
(一)岗位说明
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2.制定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计划,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戒毒康复帮教;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家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4.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按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规定进行尿样检测;鼓励和动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5.对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教育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请假外出,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或者提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变更申请的按规定审核,及时报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提出评估意见,上报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再由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
8.做好各种台账、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协助公安民警将戒毒康复人员信息录入贵州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和贵州省阳光工程信息采集系统;
9.按照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各乡(镇、社区)的安排,完成禁毒预防教育、涉毒人员管控、涉毒人员排查、禁种铲毒、无毒创建、禁毒村(居)自治、无缝衔接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报酬
每月享受基本工资1250元,岗位津贴350元,并按照实际工作年限享受服务年限补贴,补贴按照每服务一年增加每月2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发放,不足两年的按照两年发放,以此类推。每人每月绩效考核300元,由禁毒办考核后按季度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7日-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清镇市百花新城68号,米兰绿洲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报考,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的学历证明;
④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⑤填写《清镇市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5)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予以确认。
经资格初审的人员,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二天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计划与通过初审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考。
3.发放准考证
发放时间:2015年2月2日-3日。
发放地点:清镇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2月7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禁毒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面试
根据报名人员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所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提交清镇市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因招聘计划取消的,拟面试人员的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造成的职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结论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拟聘用人员考核工作。
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6)不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
(7)经本次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1-82522530(清镇市监察局)
(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咨询电话:0851-82523502(清镇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三)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考生成绩、面试时间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1.《清镇市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2.《考试诚信承诺书》

  
清镇市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