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线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其余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7月22日至2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二)申请地点:
贵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处(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二楼A区224室);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表格内容不能有漏填项);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份;
(三)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3份(将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
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页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开具时间1月内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3份,无法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3份;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六)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七)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复印,并保证整洁平整,字迹清晰,如折叠、污损,我局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申报法律职业资格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申报,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个人信息如有变动请提前准备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