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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人,9月25-26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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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阳事业单位备考及消息群:753439226


  为加强我市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妇幼健康人才结构,促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有序流动,特面向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1个。(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我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须具有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经历5年以上(含试用期,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经历不计算在内)。

  5.具有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含执业范围)。

  6.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08月31日。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违反医德医风,在医德医风测评中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素能测试、面试、考察、会议研究、公示、调动(聘用)的程序进行。不参加任一环节,取消遴选资格。

  (一)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通过“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z.gov.cn)”公布遴选公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积极报名参加遴选。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根据遴选公告要求,下载《清镇市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于2023年9月25日至9月26日9:00-12:00、14:00-17:00期间,到市卫生健康局科教人事科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对照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报考岗位所需工作经历证明、奖励性加分印证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蓝色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印章的《报名表》原件。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2的,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数。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奖励性加分情况由清镇市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奖励性加分

  由清镇市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通过的奖励性加分分值按10%计入个人遴选总成绩。

  奖励性加分总分100分,具备下列条件的予以相应计分:

内容

积分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5年以上(不含5年)。

超1年计2分,10分封顶。

夫妻双方长期县域内城乡或跨县域两地分居(双方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并提供结婚证)

每1年计2分,10分封顶。

任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层(或负责人)干部。

每1年计5分,15分封顶。

年度考核情况。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5分,15封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

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计10分。

县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奖情况。

获得国家级表彰计20分,获得省(部)级表彰计15分,获得市(厅)级表彰计10分,获得县(处)级表彰计5分,同一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20分封顶。

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参加过贵州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规范化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

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计10分,参加过贵州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规范化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计10分,取得中级职称计10分,取得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证计20分,20分封顶。

  (三)综合素能测试

  由清镇市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报名情况,制定综合素能测试具体测试内容,综合素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测试内容见公告。按40%计入个人遴选总成绩。

  (四)面试

   以综合素能测试分数、奖励性加分的合计分数从高到低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计划数不高于3:1、不低于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中面试人员数与遴选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须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素能测试分数、奖励性加分合计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由遴选单位在招考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完成。重点测试面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竞岗演说、现场答辩、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符合岗位特点和要求的方式开展。面试成绩按50%计入个人遴选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奖励性加分占10%、综合素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合并计算(综合成绩=奖励性加分成绩*10%+综合素能测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50%)。奖励性加分成绩、综合素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考察

  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岗位按1:1进行考察,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德”的真实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在编在岗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会议研究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及职位匹配度等出具综合考察报告,提出拟遴选人员人选。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遴选单位党委集体讨论,并报清镇市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遴选人员。遴选单位党委集体讨论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报经清镇市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放弃该职位遴选计划。

   (八)公示

  由清镇市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告。

  (九)调动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公开遴选,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五、其他要求

  1.所有参加遴选的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宣传动员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积极参与遴选。

  2.遴选的事业人员岗位聘任根据人事调配规定及调入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遴选人员参加面试后一律不得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资格。放弃遴选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各级遴选及调动。

  3.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了解遴选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考者不及时查询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4.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5.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在遴选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咨询电话:0851-82602026

  监督电话:0851-82577481

  七、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另调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清镇市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1).xls(点击下载)

  附件2:清镇市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docx(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www.gzqz.gov.cn/xwdt/tzgg/202309/t20230918_82422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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