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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心全科医生(规培生)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2013〕11号)、《毕节市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计划示范方案》(毕委办字〔2015〕12号)文件精神,毕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毕节市中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心全科医生(规培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详见《毕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规培生)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备学士学位。

  (二)具有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发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毕节市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计划示范方案》(毕委办字〔2015〕12号)规定的招聘条件。

  (九)报名不分地域,只要符合报考条件都可以报名。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截止2015年4月29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二)截止2015年4月29毕节市内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在公务员招考或县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六)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31日。

  (二)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6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报名电话:0857-8294040)

  毕节市中医院人事教育科(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毕南路32号,报名电话:0857-8307033)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有工作单位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在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毕节市中医院的招聘职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分数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组建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市人社局备案。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同心全科医生特岗医务人员聘用后,按《毕节市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计划示范方案》规定,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期间,薪酬待遇、服务年限、职称待遇、考核管理等均按《毕节市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计划示范方案》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94040(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0857-8254332(市卫生计生委人事教育宣传科)

  0857-8222297(市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0857-8248955(毕节市第五纪工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毕节市卫生计生委。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另行通知。

  附件:

  一、毕节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规培生)职位表;

  二、毕节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规培生)报名表。

  毕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