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2013〕11号)、《毕节市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计划示范方案》(毕委办字〔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本科生)2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本科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纳雍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本科生)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及以上毕业生。截止201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若尚未正式下达成绩通知单,以成绩打印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成绩合格线通知文件为依据);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1980年4月24日—1997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
(八)符合《毕节市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计划示范方案》(毕委办字〔2015〕12号)规定的招聘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截止2015年4月15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二)截止2015年4月15日仍在纳雍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截止2015年4月15日仍在毕节市内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与其他部门约订有服务期限未满或尚未解除合同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公务员招考或县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九)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2日。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不休)。
(三)报名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雍县沿河街中段)、贵阳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2013年8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若尚未正式下达成绩通知单,以成绩打印单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成绩合格线通知文件为依据)、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
4.同心特岗医生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含3:1)比例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分数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大于3:1的,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
五、笔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5年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培训录用股领取。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5月10日。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拟招聘计划数,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计划数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七、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整个招聘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将按《毕节市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计划示范方案》(毕委办字〔2015〕12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2013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的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聘用后须在其本科毕业后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即:201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聘用后在聘期内必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1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聘用后在聘期内必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未按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从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次年1月起不再参与或享受《毕节市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计划示范方案》(毕委办字〔2015〕12号)规定的各类计划及各项优惠待遇。
如考生提供的成绩单成绩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最终下达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不符且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的成绩为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3531064(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3521318(纳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纳雍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