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省高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经纳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任命下列同志为纳雍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安伟、陈锋、陈继莎、陈家怀、陈升权、程洪学、董国九、董颖萍、杜旭、方焰阳、何元友、洪琳娜、胡卉、黄先刚、黄禹铭、李付传、李龙虎、李庆华、李玉明、刘彬、刘慧、刘歆、禄新雨、罗朝林、聂中翠、彭燕、彭明华、尚金林、尚伦富、石泽兵、王浩屹、谢家刚、杨洪飞、张涛、张习国、郑厚刚、周训谟、邹正海。
特此公告
纳雍县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