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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3年面向全县公开考借工作员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以“退伍军人”身份安置到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中以考试竞争方式拟借用15名同志到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
 
一、考借单位及考借人数
 
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考借工作员15名,具体情况见《2013年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面向全县公开考借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交通管理工作。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及品行,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
 
4、无吸毒史,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少管、劳教,不涉及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行为。
 
5、必须是以“退伍军人”身份安置到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目前在编在岗(已安置在公安局工作的退伍军人不得报考)。
 
6、无违法乱纪行为。
 
7、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三、考借工作程序
 
1、制定考借方案;
 
2、发布考借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面试;
 
5、考核;
 
6、确定拟借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赫章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公开发布考借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要求:
 
按照发布的考借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文件(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借工作全过程。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考借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考借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考借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2月18日下午6点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考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成绩达不到50分及以上的,不进入考核程序。
 
六、考核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与计划考借人数1:1比例确定列入考核对象(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再组织一次面试。)。考核工作由考借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借用手续。
 
七、借用
 
经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借用人员。由考借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期间的工资在原单位发放。
 
八、纪律监督
 
考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考借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考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32881(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监察局)
 
 
赫章县考借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