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7号)和《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15〕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三年内(2015届、2014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2015年,全县计划组织至少20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二、保障政策
(一)县级财政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时间为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二)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2015年集中招募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人员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报《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县“引导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与考核任免奖惩股)。
(二)信息发布。6月底通过普定县人民政府网、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2015年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
(三)就业见习报名。7月10日至20日,高校毕业生可到县“引导办”报名,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报名地点设在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与考核任免奖惩股,报名所需材料: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有高校毕业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免收报名费。
1.岗位对接。8月15日前,县级见习计划由县“引导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面试、对接洽谈会等形式组织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为见习单位和毕业生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并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
2.体检及派遣。8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派遣工作。县“引导办”及时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见习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3.见习生的接收。入选见习人员本人持县“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引导办”备案。
联系电话:0851-38227337
联 系 人: 李 立
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