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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县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贵州省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电〔2014〕79号)、《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33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14〕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际,对开展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4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2014年,我县计划组织招募37名高校毕业生。具体详见镇宁县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保障政策

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见习时间为12个月,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集中招募计划安排

(一)见习报名。

时间: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6日

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梁文艳

联系电话:0853-6225153

报名时须持有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同底一寸免冠相片三张。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个单位一个职位的招募。

(二)岗位对接。8月15日前,由县“引导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并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

(三)体检及派遣。8月30日前,将组织我县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并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

四、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引导办”备案。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二)做好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派遣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于每年的11月5日前,向县“引导办”提供《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以及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等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附件1:镇宁县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点击下载)
附件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点击下载)
附件3:贵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点击下载)
附件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点击下载)
附件5: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点击下载)
附件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点击下载)
附件7: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点击下载)

镇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