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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正安县统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遵义市201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一简称《招录简章》)规定,经县公务员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定于近期组织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考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组织方式

体检工作在市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和县公务员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务员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等有关规定,共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35人(名单附后)。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2019年8月6日上午8:00。

2.体检地点:县城。

考生须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体检集中地点。

四、相关事宜

1.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9年8月5日下午15:00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缴纳体检费用及领取并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由县公务员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已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中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并记入诚信档案。

3.县公务员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提醒广大考生,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和饮食,体检前12小时不要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附件:1.正安县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2. 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

 

正安县公务员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附件:

正安县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报考单位及代码

职位

代码

面试

考号

备注

1

020040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01

1912521

 

2

020041正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01

1912615

 

3

020042正安县司法局和溪司法所

01

1912701

 

4

020043正安县司法局土坪司法所

01

1912814

 

5

020044正安县司法局市坪司法所

01

1912902

 

6

020045正安县所属街道办事处

01

1911723

 

7

020045正安县所属街道办事处

01

1911710

 

8

020045正安县所属街道办事处

01

1911708

 

9

020045正安县所属街道办事处

01

1911719

 

10

020045正安县所属街道办事处

01

1911716

 

11

020045正安县所属街道办事处

01

1911714

 

12

020045正安县所属街道办事处

02

1913605

 

13

020045正安县所属街道办事处

02

1913604

 

14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1

1910616

 

15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1

1910618

 

16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1

1910617

 

17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1

1910619

 

18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1

1910607

 

19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1

1910605

 

20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1

1910624

 

21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1

1910602

 

22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2

1911102

 

23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2

1911118

 

24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2

1911105

 

25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2

1911119

 

26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2

1911114

 

27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2

1911106

 

28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2

1911121

 

29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3

1913706

 

30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3

1913704

 

31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4

1912317

 

32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4

1912309

 

33

020046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04

1912322

 

34

20008正安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

01

1912824

 

35

20008正安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

02

1913914

 
 

 

 

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

 

为准确反映各位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和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特在体检前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务必遵守。

1.考生须于规定日期当日上午7:30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体检,记入诚信档案。

2.考生集中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体检前的准备工作,集中前往县招考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体检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下发我省公务员录用部分体检参考值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559号)等相关文件以及本次招录简章有关规定执行,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4.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手机的必须在带队工作人员宣布体检序号前上交统一暂存。否则,在宣布考生体检序号后至体检结束期间,一经发现仍携带通讯工具的,取消体检资格。宣布体检序号后,须在《体检考生抽签顺序表》指定位置处签名(要求书写工整)。

5.体检过程中考生发现体检医生与本人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情形的,要主动告诉带队工作人员并实行回避,否则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录用资格。

6.体检分组进行,考生必须听从小组带队人员和医生的指挥管理。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和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不得无理取闹。如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7.积极配合医生、导医及带队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能漏检。未体检完所有项目擅自退场或放弃某一项目检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完毕,需经带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确认后才可离开。

8.主检医师认为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才能判断的,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附加检查项目,由县招考办会商卫生行政部门后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9.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检查结果的项目(如血压等)规定的所有项目有异议的,只能当场申请、当场复查。复查间隔时间15~30分钟。复查后考生、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应当场签字确认,一经确认不再进行复检。如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考生认可体检检查和复查结果。考生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县招考办申请复检,县招考办在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2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复检并反馈考生。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县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认为需要复核的除外),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时,如实回答医生的病史询问。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后,在带队人员的指导下逐项如实填写体检表病史部分,不能遗漏,并在受检者签名处签名。

11.对隐瞒病史(包括服用降压药物史)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1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12小时不要进食。做完空腹检查项目后再进食。抽血后请按压针口2—3分钟,以免出血肿。采集尿检标本时,请取中段尿液。

13.女性受检者生理期勿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待生理期结束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者,勿做X光检查,应在体检开始前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14.在招考期间,尽量不要改变联系方式并应保持通讯畅通。如要变更联系方式的,请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因考生登记的联系方式变动或通讯不畅,造成县招考办或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考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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