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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瓮安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直接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考察公告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09〕28号)相关精神,对在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以上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州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可在编制内直接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刘毅2016-2017年度、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并经瓮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瓮府(2018第7号)研究,同意安置刘毅同志到瓮安县珠藏镇扶贫工作站工作。

  刘毅同志经体检合格,现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对刘毅同志进行考察政审。请用人单位及时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查阅考察公告及《拟聘用人员须知》并请拟聘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聘用单位联系。

  若对刘毅同志进入考察环节有异议,请在考察期间实名向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特别提示:1、考察时间从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止。请拟聘人员在考察期间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若拟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或不能按时向聘用单位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下一环节资格。在考察期间,若不能提供完整个人档案材料,暂缓考察。

  2、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有关聘用信息,因拟聘用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负。对发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聘用单位不能联系聘用人员的情形,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 0854-2918260

  附件1:聘用人员须知.doc

  为保证考察工作的有序进行,要充分认识考察工作的严肃性,积极配合聘用单位做好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考生需配合考察政审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审查材料原件一份;

  3、提供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同时由学校派出所或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外,还需根据离校后的经历分段提供表现情况及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各一份;

  4、县级及以上卫计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一份;

  5、毕业前有其他经历的还需出具相关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如应征入伍等);

  6、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考察单位查询);

  7、本人学籍档案;

  以上材料原件由考察单位负责审核,复印件由考察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同时由审核人签字。

  二、纪律要求

  提供的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提供的考察材料虚假或有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察资格。

  三、其它事项

  1、考察中,放弃拟聘资格,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2、在考察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3、不按时提交考察必须的证件、资料及档案而延误报批、安置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854-2918260(工作时间)

  附件2:考察单位注意事项.doc

  珠藏镇人民政府: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直接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考察工作即将开展,为保证考察工作的有序进行,要充分认识考察工作的严肃性,及时成立考察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按照《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及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对安置到你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刘毅同志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的程序、方式

  1、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考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政工人事负责人等组成。由领导小组指定在职在编的2名及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中共正式党员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组要对刘毅同志进行认真、全面的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然后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情况表》(一份),考察表由2名及以上考察人员签字确认。

  2、考察合格,按考生的真实情况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电子照片)。审批表“拟聘用岗位”栏填写考生所报考岗位;“个人简历”栏从高中入学至今,起止时间:××年××月――××年××月; “用人单位意见”栏填写“同意聘用为××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并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同意聘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考察工作人员按照考生毕业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位网上查询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真实性,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学历档案查询登记表》(一份),查询结果必须有2名及以上查询人员签名。

  4、《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情况表》、《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学历档案查询登记表》均须报电子文档。

  5、必须尽快调取刘毅同志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尚未调取到的,暂不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函件调查、与聘用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全面、客观、准确、细致。

  二、考察材料收集顺序

  1、《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

  2、《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情况表》(双面打印)必须附下列材料(按序号收集)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由考察单位负责审核)及网上查询结果(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审查材料原件;

  ③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原件(同时由学校派出所或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外,还需根据离校后的经历分段提供表现情况及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④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⑤其他证明材料。

  3、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学历档案查询登记表

  4、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花名册。

  以上材料复印件由考察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单位上报考察材料时,必须将个人档案材料按规定、密封后交县人社局考试指导中心,以便进一步审核。

  三、时间要求

  考察单位从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对考生进行考察,并于12月17日前将考察结果及相关材料送交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

  四、纪律要求

  对新聘人员的考察实行责任追究制。参与考察的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察,如因考察不严格、不细致引发严重后果或考察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考察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事项

  1、考察中,若放弃拟聘资格,必须要求刘毅同志写出书面申请。

  2、请刘毅同志在考察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3、个人考察材料请按第二项规定的顺序收集。

  联系电话:0854-2918260(工作时间)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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