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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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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 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在我县进行现场确认,报州教育局认定)。

  (一)户籍在三都县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及待业人员);持有三都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及待业人员)。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长期居住三都县的人员。

  (三)驻三都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 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 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 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 〈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 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 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我县指定的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我县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8:00-7 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 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网报流程详见附件1。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政工科(万户水寨B区)进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6日-14日(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7月5日-9日(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8日-22日(工作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三都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三都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三都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提供三都县人民医院、黔南州人民医院、黔南州中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见附件2、附件3。

  5.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结束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021年6月1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021年7月30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021年11月1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三都县教育局政工科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 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 gui zhou_edu)、黔南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黔南教育”、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andu.gov.cn/xwdt/tzgg/)和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sdxjyj3921437)。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三都县教育局政工科电话0854-3923185。

  (八)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加入QQ群,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的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联系人:李耀军, QQ群:943563065

   

  附件:1.三都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流程.docx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进行实名核验,再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一)“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二)“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三)“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四)“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五)“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六)“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业务平台)中“教师资格认定-须知”栏目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注意事项(特别提醒):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政工科(万户水寨B区)
2.高级中学、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黔南州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政工科(万户水寨B区)

              2.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xls(点击下载

              3.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点击下载

  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www.sandu.gov.cn/xwdt/tzgg/202104/t20210413_67782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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