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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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施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及资格复审通知

  施秉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于2016年11月16日结束,根据《黔东南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示,同时对资格复审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公示

  公示期:2016年11月16日-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成绩排名有疑义,请立即来电反映(咨询电话附后)。

  二、资格复审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复审方式:现场复审

  (三)资格复审地点:施秉县就业局一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五)复审所需材料: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毕业证书由资格复审单位审查;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6年10月24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有户籍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在地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曾在黔东南州服务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服务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外),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州属单位及以上的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证明原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

  9.其他所需材料,详情请查看《实施方案》资格复审相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另行通知。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的复审递补人员,视为其自动放弃。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855-4229837

  监督电话:0855-4221257施秉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1:施秉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册.(点击下载

  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下半年施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及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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